指房地产经营者对房屋的建造、买卖、租赁、信托、交换、维修、装饰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、转让等按价值规律所进行的有预测、有目标、有组织的经济活动。包括房产经营、地产经营和服务经营。
1、房产经营,一般由房地产企业经营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房地产业的经营目标是合理有效地组织好房屋的流通,实现房屋的价值,积累房屋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或资金,发挥房屋的效用,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和社会需要。为此目的而进行的房屋建造、买卖、租赁、信托、交换、维修、装饰等各项经济活动,都是房产经营的内容。
2、地产经营包括产权经营和开发经营两部分,即以城市土地使用权为对象的出让、转让、等产权经营和以城市土地为劳动对象进行“三通一平”、“七通一平”,把“生地”变成“熟地”的开发经营。
三通一平——水、电、路通,场地平整
七通一平——通上水、通下水、通电、通路、通煤气、通暖气、通电话 ,场地平整
生地——未进行征地补偿的新区土地
毛地——未经安置补偿的旧城区土地
熟地——已具备“七通一平”、“三通一平”建设条件的土地。
3、服务经营
房地产咨询:未有关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、政策、信息、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价格评估:以房地产为对象,由专业估价人员,根据估价目的,遵循估价原则,按照估价程序,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,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,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。
房地产经纪:向进地产投资开发、转让、、租赁的当事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介绍和代理的经营行为。
物业管理:对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,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,以经营方式进行管理,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。